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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通知
时间:2018-05-28 来源: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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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卫沙政办发〔2017〕244号)要求,现就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是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具体工作制度、执法文书、信息系统、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方面内容,充分利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创新理念,规范流程,加强管理,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工作落实 

(一)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清单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行政机关全面、清楚、准确知晓本单位的权力事项和执行流程及相关要求,更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主动梳理本乡镇、本部门权责清单,尤其是新设立、合并的部门,应于6月20日前,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职权调整,及时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已公布权责清单的乡镇、部门应根据《沙坡头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卫沙政办发〔2017〕116号)要求,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应当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职权类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如对执法文书的起草、流转、审核、签发及用印,行政执法设备使用管理,音像记录的存储、使用、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装订保管等方面研究制订工作规范,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严格按照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6+5”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卫试组办发〔2017〕50号)及区政府法制办印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要求,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尤其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活动中的关键节点,如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等,严格按照规范文书记录执法活动。

(四)推进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全面采用照相、录音、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重点要对现场执法环境、调查取证全过程、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执法人员送达执法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持续不间断音像记录。案件办结后,应当将音像记录的全部内容刻录光盘,附卷存档备查。

(五)逐步实现网上办案。在规范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充分依托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信息系统平台等多种手段,对行政执法中的各个环节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利用移动设备作为执法终端,快速有效地获取现场检查、取证、上传及打印文书等执法信息。借助“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网上办案。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培训,鼓励督促执法人员落实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的要求。对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进行卷宗装订,严格按照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时间顺序规范装订案卷,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音像记录的,要刻录光盘,附卷装订。装订好的案卷要专门管理,长期保存。

我办将于6月底,根据第一季度督查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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