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普法宣传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11-16 来源: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项目的通知》(宁府法〔2018〕3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论证,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并于1月30日(星期二)12:00前将《地方性法规项目报送表》《政府规章项目报送表》上报至区法制办(区行政中心315室)。

联系人:吴晓霞     联系电话:0955-8806118(传真)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征集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科学编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征集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种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可以在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的范围内,就需要自治区制定、修改或废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项目)。

(二)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项目)。

(三)拟开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

二、项目要求

选择立法项目,要全面体现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紧扣“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一)突出重点。立法项目的选择,要围绕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重点开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整治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等领域的立法项目。要根据本专业、本领域法治建设情况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对本专业、本领域立法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照亟需、可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提出立法项目。提出地方性法规项目,要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

(二)周密论证。提出立法项目,要厘清该项目与本专业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要对立法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要充分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立法项目,要直接听取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从源头上将社会公众的意愿和期望融入政府立法。

(三)广泛参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组织以及公民、法人提出立法建议的制度,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职责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报送范围。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确需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细化、具体化或者补充规定的,可以报送。

(2)没有直接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本自治区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报送。

(3)相关法律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地方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应当报送。

2.政府规章项目。

报送政府规章项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依据。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可以报送。

(2)属于本自治区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可以报送。

(3)行政法规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明确有关行政事项的,应当报送。

前述要求限于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

三、报送形式

所报项目均按要求形式填写《地方性法规项目报送表》《政府规章项目报送表》(表格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网”下载),均以电脑填写、打印的纸质表格报送,一个项目一张表,一式5份。

四、报送时限及报送项目的处理

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结合我区法治建设需要和相关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深入论证,拟订出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行政法规处。

何 昭 0951—5016592   0951—5016591(传真)

电子邮箱:xzfgc@163.com

(二)经济法规处。

刘连喜 0951—6038012   0951—5016587(传真)

电子邮箱:jjfgc5016587@163.com


附件:1. 地方性法规项目报送表

      2. 政府规章项目报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