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根据《办法》的规定,为认真做好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018年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定于2018年5月中旬。各乡镇、部门(单位)应于2018年2月2日前报送参考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当年不予安排考试。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仍采取网上在线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的,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要求核发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根据情况组织补考一次。
二、培训考试具体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区法制办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考试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行政强制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考试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按时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2.《行政执法证申领表》《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换证审核表》《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纸质版打印一份,电子版请登录宁夏政府法制网www.nxfzb.gov.cn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服务栏目的材料下载中下载,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交区政府法制办。
3.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
4.经考试合格后,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证》。
5.由于工作调动,需要换发执法证件的,可同时上报,换证人员也需参加考试。
联系人:李元静 联系电话:8806118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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