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普法宣传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4-03 来源:沙坡头区政府办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沙坡头区委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卫沙党发〔2017〕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就加强我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健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化解,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中卫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2.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3.落实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依托区人民政府网站落实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4.建立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完善听证代表信息档案,规范听证档案。

6.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规范合法性审查档案。

7.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策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要在会上说明理由。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

1.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和《关于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公布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卫沙政办发〔2017〕154号),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定程序制定,不得印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2.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涉及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或组织听证、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会议审议前必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按照2017年区委第21次常委会议“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要求,由区财政局统一为各乡镇配备5-10台行政执法记录仪,费用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2.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监督方式公示目录,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3.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言行,切实解决粗暴执法等问题。

4.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及文书。严格按照《沙坡头区行政执法流程及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流程及文书。规范装订行政执法案卷,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清理不在岗、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2018年12月底前,各乡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占本乡镇在编人员比例达到50%。

2.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加强职业保障。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建立用工台账等基本信息。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五)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政府合同目录清单,对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招商引资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再行签订,已签订的合同按照要求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工作。

3.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7号),明确乡镇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被申请人或者被告案件的承办责任主体,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借助区人民政府网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和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将把加强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区分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类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真实客观的评价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工作方案》及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法治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科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任务和措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安排2名以上在编人员专门从事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乡镇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审核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办乡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逐步增加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人员的比重,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并落实法制人员列席乡镇重要办公会议制度。法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乡镇法律顾问的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突出的律师、专家等法律专业人才担任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扩大到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建立法律顾问的考核制度,加大对法律顾问的考核力度,建立法律顾问履职档案,定期将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备。积极鼓励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要通过报刊、区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典型示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组织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乡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贴近群众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