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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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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群团工作委员会:

为及时、全面总结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机关及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3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要求,现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法治政府建设各成员单位。

二、考评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根据《2017年度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件1-3、不承担相应职责的指标情况说明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一并报送至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315室)。书面报告应当包括自查自评的总体情况、自评得分情况、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书面审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书面报告进行审查。

(三)档案抽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档案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考评指标的内容和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评。对考核工作所涉资料查漏补缺,逐项搜集完善,及时整理归档待查。同时,按时上报书面报告、积极做好实地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顺利完成。对不认真准备、不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单位,将在全区效能目标考核中扣除法治政府建设相应分值。

附件:1.2017年度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

2.2017年度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

3.法制工作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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