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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来源: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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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沙司发[2017116号

 

关于在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制度机制建设,畅通困难群体获得法律帮助的渠道,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经研究,决定在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与沙坡头区司法局联合设立,工作站名称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受沙坡头区司法局法律援


助中心业务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工作由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律师值班。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为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沙坡头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工作站标牌。

    二、法律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以下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可以负责对来访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 合条件的,及时指引到沙坡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

(三)转交刑事辩护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可将辩护通知书经工作站转给沙坡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

(四)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好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帮助当事人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沙坡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并协助沙坡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和沙坡头区司法局要齐心协力,加强沟通与联系,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场地等各项保障。

(二)工作站接待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引导当事人维护权益。

(三)沙坡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协助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制定完善工作站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等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

(四)工作站应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制度,全面、及时记录工作站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

(五)值班律师不得以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收取钱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在咨询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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