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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28 来源: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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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沙201711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群团工作委员会

现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7227

 


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沙坡头区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通过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区直各部门(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提高各级组织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加快建设沙坡头区提供法治保障。

    二、组织形式

依托区政府法制办设立沙坡头区法律顾问室,作为法律咨询、协调、服务机构,与区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区法律顾问室由首席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特邀法律顾问组成。首席法律顾问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兼任,专职法律顾问由区政府法制办具有法律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法律顾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区法律顾问室向与区法律顾问室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的单位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向社会公开选聘的特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法律顾问室按服务次数(件数)或工作量支付。

    三、工作职责

(一)随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研判;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涉法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查、评估;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会议纪要的审查、评估;

(四)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洽谈;

(五)负责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舆论事件、信访案件及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法律服务;

(六)办理交办或委托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七)代拟或审查法律文书,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八)协助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等其他法律事务。

四、聘任方式

(一)在中卫日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0名特邀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区领导审定。决定聘用的,由区法律顾问室与通过审核及公示的特邀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为其颁发聘书。

(二)区法律顾问室统筹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各人民团体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根据服务合同向上述单位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区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社会律师的,聘任合同报区法律顾问室备案。

(四)单位已有法律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员、能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备、运行良好的,提供相关制度和材料,经区法律顾问室审核备案,视为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合同到期后,统一与区法律顾问室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根据服务合同由区法律顾问室向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五、工作保障

(一)区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二)建立《沙坡头区法律顾问室特邀法律顾问选聘办法》《沙坡头区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沙坡头区法律顾问室经费使用办法》等制度,确保区法律顾问室正常运行。

(三)区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不领取报酬,特邀法律顾问的报酬标准另行制定。

六、实施步骤

(一)20173月中旬完成特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二)20173月底前,与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各人民团体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三)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引导、鼓励沙坡头区所辖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七、运行模式

(一)法律顾问室承接各部门(单位)转来的法律事务办理函件,法律顾问室向顾问单位出具对接函;

(二)法律顾问室指派特邀法律顾问具体办理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

(三)特邀法律顾问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反馈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审核后,向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

(四)法律顾问室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向特邀法律顾问支付服务费用;

(五)区法律顾问室将相关材料装订归档,以备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法律顾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形成法律顾问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落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法律顾问室的组建管理及特邀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强化考核。区委、政府将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内容中予以考核,区委、政府办公室定期对该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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