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沙政办发〔2017〕163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7〕16号)要求,现就我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原则
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由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
(二)清理工作中发现其他机关的规定涉及本通知清理重点内容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任务
(一)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本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实行地区封锁、限制或者歧视外地产品和企业的,或者越权规定优惠政策的;
3.进行行业垄断,保护行业产品,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
4.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5.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的;
6.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7.依据缺失;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规定。
(二)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承受力,是否存在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打架”,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
对政府机关与党委有关机关、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也应当清理。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与相关机关沟通,提出建议;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进行清理,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后,共同提出清理建议。需要修改的,应当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清理结果
(一)清理范围。
1.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2.按照中办发电〔2017〕13号要求,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单位制定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二)清理标准。
依据《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补充)》进行对照清理(见附件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可以在网站查询。
(三)清理结果。
1.宣布废止。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时过境迁,文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
2.宣布失效。调整对象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适用;适用期已过,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3.予以修改。文件部分内容存在不合法、不合规问题,但属于源头性或者基础性文件,具有较强综合性,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具有特殊重要性,文件具有唯一性,没有其他文件可以涵盖或者替代,有继续调整的必要。
4.继续有效。内容不存在问题;内容上虽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修改或者废止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认识尚不一致。
5.对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
公布制度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154号)进行登记、备案。
四、工作分工
清理工作由区法制办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方案、指导督查等工作。各起草单位负责全面梳理文件,制定文件清理目录。各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区政府办公室起草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清理意见;
(二)其他部门起草的,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四)原起草部门已撤销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部门职能确定清理责任部门;无法确定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全面梳理、审核准备、提出意见、意见审批、发布决定等5个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7年7月15日至7月22日)。全面梳理文件,甄别、筛选、确定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汇总形成文件清理目录。在此基础上,制定文件清理目录表(见附件3),报送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审核准备阶段(2017年7月22日至7月29日)。对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审阅,了解、熟悉文件内容,研究是否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三)提出意见(2017年7月29日至8月7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依照清理标准,逐件严格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并形成专门清理工作报告。清理意见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报送区法制办。清理意见(见附件2)和清理工作报告,须于8月7日前报送至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四)意见审批(2017年8月7日至8月16日)。区法制办汇总各单位提出的文件清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批。(责任单位:政府办)
(五)发布决定(2017年8月16日至8月23日)。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清理结果后,发布清理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区长孙家骥同志为组长的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本次集中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把握原则,严守标准,严谨慎重,确保所提出的清理意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中央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清理意见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报送区法制办。
(三)构建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经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清理工作结束后,一般每5年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建立即时清理机制,新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时,同步研究现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消除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附件:1.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3.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
4.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补充)
附件1
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家骥 副区长
副组长:赵 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 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马立芹 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赵春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华盛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丁明忠 区司法局局长
张睿华 区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生 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主任
方振荣 区审计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张淑英 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吕生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姜广文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健宾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杰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拓守辉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浩海 镇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明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宁 永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春霞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文成 香山乡党委书记、乡长
王宏涛 兴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公室,白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件编号 |
文件标题 |
清理结果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件编号 |
文件标题 |
印发日期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4
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
“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补充)
一、法律 |
|
1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5号) |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 |
3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14号) |
4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3号) |
5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4号) |
6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5号) |
7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6号) |
8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主席令第27号) |
9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主席令第28号) |
二、行政法规 |
|
1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
2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 |
3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 |
4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 |
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
|
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 |
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 |
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
4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 |
5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6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 |
7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8号) |
8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
9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10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 |
1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 |
12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13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 |
14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15 |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 |
16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 |
17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18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
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
20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21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
22 |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 |
23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 |
24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
25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
26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27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28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
29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
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 |
31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 |
3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
3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 |
34 |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 |
35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36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37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 |
38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39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 |
40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
41 |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
42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
43 |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 |
44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
45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46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
47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 |
48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 |
4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 |
5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 |
5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4号) |
5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 |
5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
5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
5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5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
5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
5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 |
5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6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92号) |
61 |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 |
62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
63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64 |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
65 |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
66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
67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 |
68 |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 |
69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 |
7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 |
7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 |
7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 |
7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
7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7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
76 |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
77 |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 |
7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