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普法宣传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2-13 来源: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卫沙政办发〔20171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本乡镇、部门实际,于213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315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0

 

 

(联系人:李元静        联系电话:8806118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文件

 

宁法府办2017〕1

 

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明确要求,为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在全区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范围、时间和方法

(一)创建范围。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二)创建时间。2017年至2019年每年确定一批示范创建单位,并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和挂牌。

(三)创建方法。自治区、市、县(市、区)分级确定示范创建单位。

自治区将在全区选择5至10个自治区政府部门、1至2个设区的市政府和5至8个县级政府作为自治区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辖区和部门作为本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每年确定的下级政府数量比例不少于30%,确定的所属部门数量比例不少于25%。

各部门要在积极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同时,指导做好下级业务部门的示范创建活动;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抓好本系统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2月15日前,各地要向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以及所属辖区和本级所属部门参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各部门要向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送参加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申报表和选择指导的下级政府业务部门名单。

二、示范创建内容和步骤

(一)确定单位。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指导,指导申报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和评价标准。指导结束后,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组织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择优确定本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予选定,并将选定结果予以通告。

(二)制定方案。被确定为示范创建的政府要结合本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工作,每年从《实施方案》七项主要任务中选择2至3项比较成熟、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作作为示范创建项目,制定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和评价标准。被确定为示范创建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出具有部门特点的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和评价标准。创建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主要举措、效果目标以及任务分工等。同时,要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评价标准应以《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指标为依据制定。

(三)方案实施。每年3月底前,创建单位要将创建方案和评价标准报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设区的市汇总所辖县(市)区的情况报送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存档、汇总,作为平时督促指导和年终检查验收的依据。同时,每月要向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组织观摩交流,推进开展工作。11月上旬,示范创建单位要将任务台账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示范创建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创建验收。每年11月,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方案以及评价标准进行验收评定,核实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创建地区或部门应当根据意见建议进行改进完善,安排下一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并形成创建工作材料汇编和工作情况汇报。

(五)结果应用。通过创建验收评定的地区或部门,按照分级确定示范创建单位的原则,分别由上级和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颁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牌匾,对其中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地区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颁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先进单位”牌匾,并在年终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予以加分;对通过创建验收或被评为示范创建先进单位的,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对因后续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然没有起色的,取消其示范创建单位或先进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创建验收或不积极参加示范创建活动以及未完成本地本部门示范创建比例的,年终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示范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稳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和严格的评价标准,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典型示范,使创建活动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高水平地开展,务求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本地本部门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调动创建地区或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示范创建活动有序地开展,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要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宣传展板、宣传栏、公益广告等载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和工作成效以及创建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切实抓好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定期采取抽查、座谈、民调等形式重点对各地各部门创建方案的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是否取得实效进行督查,每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创建验收评定工作,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创建验收评定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安排落实不力的,依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8日

 

 

 

 

 

 

附件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工作情况

 

示范创建申报项目及内容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示范创建活动自我评价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另附。

 

 

 

 

 

 

 

 

 

 

 

 

 

 

 

 

 

 

 

 

 抄送: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