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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5-01 来源: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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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沙法府〔20171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群团工作委员会:

   现将《沙坡头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428


沙坡头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宁法府发〔20173号)和《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卫沙党发〔20172号)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提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证照管理。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12月底前,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完成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码,建立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做好自治区、市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4.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2月底前,对接自治区、市发改部门建设沙坡头区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推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对自治区、市的纵向贯通。(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12底前,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区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组织部、政府各部门配合)

6.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12月底前,制定《沙坡头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两个清单落实、运行监督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确保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执行到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7.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12月底前,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财政局牵头,政府各部门配合)

8.完善政府绩效管理。12月底前,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进行绩效管理。(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9.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民生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深入推进平安沙坡头区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构建权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领导责任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区委政法委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0.推进公共服务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10月底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公开。(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10月底前建立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主要污染总量减排任务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等相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工作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1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12月底前建立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4.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依托政府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5.建立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10月底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区监察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6.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涉刑行政执法案件得到及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人民法院、政府法制办、政府各部门配合)

17.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出台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裁量权标准规定的范围、种类、幅度行使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8.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监察局配合)

20.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要进行记录,坚决依法处理。(区监察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1.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2.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约束政府失信行为。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4.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积极推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内权力行使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区财政局、监察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交通局配合)

25.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区政府办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26.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区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7.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办负责,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8.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司法局、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29.制定落实好七五普法实施意见。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区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30.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31.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处理信访中的违法行为。(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3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深化的工作(11项)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根据自治区、市政府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自愿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4.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制定、公布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5.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学者、科研院所、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6.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机构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决策机关可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负责)

8.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9.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区委组织部、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0.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配合)

1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司法局、政府各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政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通知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明确可检验的形式,于2017512日前,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315室)。年底前,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所承担的牵头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部门落实年度重点及进一步深化的工作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并于12月底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要进行约谈、责任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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