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沙坡头区2020年水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03 来源:沙坡头区水务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水权交易市场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五中全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有明确要求。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同年4月水利部印发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发〔2016〕156号文件),对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空白。

2017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自治区内各类取用水单位涉及水资源使用权的用途确认、用途变更、水权交易、水权收储与处置、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018年2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资源〔2018〕60号),鼓励引导开展多种形式水权交易和通过依法规范设立的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

2019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流程指南(试行)》,明确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水权交易规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丰增枯减,在满足环境保护和第三方利益的条件下,控制总量和盘活存量,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规范水权有序流转。

2.坚持以明晰初始水权为前提,水权交易额度不得超过水权证载明的有效期内交易年度尚未使用的水量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坚持民主协商和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交易自主、过程透明、规范有序、程序严格。

4.坚持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自主交易、自行协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构建有利于水市场有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结构。

5.坚持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三、适用对象

方案所称水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对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或者取用水指标进行流转的行为。

其中:水资源使用权,是指用水户依法取得的取水许可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后,获得的取用水资源的权利。

取用水指标,是指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批准的可使用水资源量。

出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转让方包括:(1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部门为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2取得水资源使用权水量指标的各用水主体。

受让方:需通过水权交易取得水资源使用权的用水主体。

四、交易类型及指标来源

沙坡头区水权交易类型包括农业水权转向工业水权交易、农业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两类。

交易指标来源为沙坡头区水权确权初始分配水量中农业灌溉节约的取用水量以及其他用水指标中调剂的取用水量。

五、交易价格

沙坡头区水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格或政府定价标准。

1.农业用水间的水权交易。取用水指标交易价格按照不低于地区现行水价1倍价格执行。

2.农业用水与工业用水间的水权交易。取用水指标交易价格按照不低于地区现行水价10倍价格执行。

3.取用水执行水价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水价为准。

六、交易流程

(一)资格审核。沙坡头区内有水权交易需求的交易主体应当向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易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交易主体、取水许可、交易额度、交易期限、交易用途、对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影响以及受让方区域水源供水能力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交易主体方可获得交易资格。

(二)组织交易。获得交易资格且有交易意向的双方,根据交易水量、用途、是否跨行政区域等具体情形,按照规定程序,采取自主交易或由水权交易服务机构组织水权交易,签订水权转让合同,约定费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

(三)变更取水许可。水权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应当向转让方原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许可证变更;受让方取水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受让方办理取水许可证并通知供水管理单位履行有关供水管理事项。

(四)资料归档备案。沙坡头区水权交易活动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交易完成后,相关资料须报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