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各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全区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方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现就做好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自查提示如下。
一、自查范围
沙坡头区药品零售企业
二、自查内容
(一)药品采购
1.连锁门店是否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以外的渠道购进药品;单体药店是否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2.是否通过网络销售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
3.是否购进销售医保回流药品。
(二)药品销售
4.购进销售的药品是否纳入药店质量体系管理,是否存在系统外循环的药品。
5.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履行审方职责,提供药学服务。
6.销售药品是否提供小票。
7.是否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等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是否违规网络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先销售后补方情形。
8.药品价格:是否全品种明码标价;是否建立价格管理内控制度。
(三)特殊药品管理
9.是否及时更新特殊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四)药品追溯
10.是否成功入驻“码上放心”平台,并按规定开展全品种扫码追溯并上传药品追溯信息,或者提供的药品追溯信息存在无法校验情形。
(五)药品宣传
11.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及药学技术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
12.是否存在违规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情形。
13.是否存在药品虚假宣传情形,是否存在零元购、变相买药赠药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自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组织全员参与自查,确保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整改落实到位。自查报告需加盖公章,附整改证明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前提交至我局。
对未开展自查、隐瞒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自查认真、整改及时的企业,视情况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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