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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8/2021-00037 文号 卫沙财指标〔2021〕105号 生成日期 2021-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财政局

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278号)和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财〔2021〕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5922万元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项目名称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贫困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

三、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财预发〔2019〕270号)要求,切实履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请在收到文件15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报沙坡头区财政局备案。

五、本次下达资金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附件:1.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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