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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滨河镇关于2021年预收农业用水水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5/2021-0007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滨河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滨河镇

各村:

为了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现代节水型社会,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现以水促费,以费保水的规范化管理目标,现将2021年各村预收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干渠直开口水价定价0.0305/立方米,计划外或超计划用水水价定价0.0505/立方米如有政府水价调整政策另行通知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镇辖区内部分渠系的水路被破坏,造成一部分支、斗渠跑、冒、漏水现象更为严重;加之农民节水意识淡薄,耕地面积与收费面积相差较大等因素,造成辖区内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但用水量却居高不下。因此,为了满足农民群众2021年农业灌溉用水的需要,现参考2020年各村实际耕地面积及实用水量确定2021年各村预收水费任务(见附表)。

二、按照沙坡头区委政府沙坡头区水务局镇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遵从先缴费后用水的原则,水费收缴任务于430前完成预收水费任务的70%610前全面完成水费100%收缴任务。

三、各村要确保本辖区的支、斗、农渠,支、斗、农沟的灌排运行安全,配备有责任心的管水上闸人员,按照水管单位的调度指令,适时安排农田灌溉,确保农业丰收。各村要抓住春秋两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遇,及时清淤支、斗、农沟和支、斗、农渠,确保我镇辖区农田灌排畅通。

四、为了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水费收缴的安排部署和指导落实工作。各村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村水费收缴灌溉管理工作。

五、各村要进一步核实实有灌溉面积,在5月底前,将本年度新征用、未种植土地及时上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的明细底册和依据,确保本年度水费的正确结算和顺利收缴

今年乡镇机构改革,各村水费直接上缴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一收缴水费并且出具水费收缴凭证。希望各村接到通知后,按照预收水费下达标准做好本年度农业水费收缴、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水费收缴任务,确保今年的水费任务按时、足额完成。同时,各村委会要积极筹资筹劳,解决当年工程维修资金不足及支斗渠的清淤难的问题,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214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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