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取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意识,加强水资源规范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坡头区水务局将对辖区管理范围内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件的取用水单位(个人)的年取水量进行监管。根据取水许可证件上的取水用途和年取水量,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取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计划下达。(其中水源类型为微咸水的取用水单位(个人)只下发取许可决定,纳入取用水管理,后期不下发取水许可证件。)
各取用水单位(个人)若发生超计划用水现象,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税),其中超出20%以下部分的,按水资源费(税)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税);超出20%(含20%)以上部分的,按水资源费(税)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税)。
望各取用水单位(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严格执行计划指标。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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