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3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传真:0955-880635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同意《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常乐500MW风电项目第二标段临时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1月1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2 | 关于同意《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宣和片区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1月1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3 | 关于同意《中卫市宣和镇天景山天主峰灰石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1月1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4 | 关于同意中广核新能源(中卫)有限公司《永康镇双达村15MW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1月1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5 | 关于同意《宁夏中卫市深井勘查区西部区块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1月1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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