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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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11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境内 | 宁国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合吉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境内,总占地面积5709210平方米。项目风电装机容量为87MW,共布置13台6.7MW风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7400kVA箱变,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线方式,13台风电机组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分别送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330kV升压站;光伏总装机容量为263MW,由80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通过1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箱式变压器等,配套施工道路、检修道路及临时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48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3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 (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定期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建设环保型旱厕,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粪污定期清运。光伏板清洗废水流至光伏板下用于光伏板区撒播草籽的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布局,通过降噪减振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风电机组、光伏单元等采用减震底座,安装防振降噪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维修单位直接带走,废变压器油收集于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服务期满后退役的废旧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各部件、淘汰的箱变部件等将分批拆除、分类收集,由专业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贮存;成品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土壤及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建设,退役后分批拆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分批转运处置。 (五)环境管理及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活动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路线,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或修复生态功能系统;严格控制施工红线范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区占地及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清理、平整、恢复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项目服务期满退役后拆除地表所有建筑物,清理场地进行迹地恢复和场地平整,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施绿化、水土保持等措施,开展运营期生态恢复监测。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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