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传 真:0955-880635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邮 编:755000
附件:2024年9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 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占地面积1733.342平方米,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生猪屠宰车间、生猪待宰圈舍、排酸库、隔离室、实验室、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扩建后年屠宰规模为9万头。项目总投资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9.5万元,占总投资的76.38%。 | (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生猪待宰圈舍定期喷洒除臭剂,生猪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经过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下水管网排至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90立方米/天)处理,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要求,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拉运至宁夏中卫宝塔农林牧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蓄水池用于枣林灌溉。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猪粪、肠胃内容物、格栅拦截的大体积固体废物及污泥作为肥料运至企业自有的枣林;猪毛、猪血等均外售处理;病死猪、不合格胴体、三腺等直接交由中卫市风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废采血管、废检测试剂密封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报送至中卫市牧康益畜牧有限公司(卫生消毒站)集中收集后,最终交由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通过采取隔声、消声、距离衰减以及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分区防渗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低于6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生猪屠宰车间、生猪待宰圈舍等,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低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办公生活区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六)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落实环保措施,依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好排污口的规范化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
2 | 国家电投中卫香山49.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宣和镇 |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中卫香山49.8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宣和镇境内,总占地面积105449平方米。项目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9.8MW,共布置8台6.25MW风电机组,配置10%容量的储能,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线方式,配套8台7000kVA箱变,经35kV架空线路送入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及35kV集电线路,配套施工道路、检修道路及临时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955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02万元,占总投资的0.92%。 | (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定期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建设环保型旱厕,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粪污定期清运。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布局,通过降噪减振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风电机组采用减震底座,安装防振降噪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回用于场内检修道路修筑,不能回用的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服务期满后固体废物主要是风电机组各部件(包括塔基、风机和叶片)和淘汰的箱变部件,风电机组各部件和淘汰的箱变部件外售第三方单位拆解综合利用。 (五)环境管理及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活动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路线,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或修复生态功能系统;严格控制施工红线范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区占地及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清理、平整、恢复植被,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施绿化、水土保持等措施,开展运营期生态恢复监测。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