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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0-06-02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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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6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62日至20206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如下: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6.2)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局          

20206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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