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2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通公路养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改性、乳化沥青站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占地面积为14552m2,主要建设年产500吨乳化沥青和600吨改性沥青生产线各一条。项目建设乳化沥青生产车间(144m2)、改性沥青生产(324m2)、锅炉房、配电室、实验室、办公室及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5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9.7%。 |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厂区1800KW导热油锅炉,使用清洁能源轻质柴油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罐区的加热储存、改性生产过程中的掺配罐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引风机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区使用管道将所有沥青储罐排气口密闭连接后,将储罐内废气利用引风机产生的负压牵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与改性沥青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委托市政公司定期由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有机热载体加热炉定期更换的废油集中收集后现场由供货商回收。废活性炭、油渣暂存于危废贮存间(15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同时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厂内露天场地、变配电室)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7cm/s;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储罐区、卸油池、危废存储间、事故水池)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10cm/s。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厂区储罐周围设置1.2m高围堰,基质沥青储罐与改性沥青储罐之间设置0.5m高隔堤,并设置消防水罐(150m3)和事故水池(123m3),厂区地下水上下游各设监测井1口。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生产设备、汽车运输及反应罐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项目采用的安全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相应的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方法以及事故发生状态下的应急预案。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 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环境管理计划,落实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2 | 中卫市润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膨润土、石灰石粉、重晶石粉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北村良繁场分场场部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北村良繁场分场场部,占地面积为5333.6m2,主要建设膨润土、石灰石粉、重晶石粉生产线一条。项目年产9000吨膨润土、3000吨石灰石粉、3000吨重晶石粉。配套建设生产车间(300m2)、原料库(330m2)、成品库(110m2)、晾晒场(600m2)、办公生活区(200m2)等设施;配备4R雷蒙机、多目分级选粉机、装载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36%。 | 三、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雷蒙磨粉磨工段和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布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原料晾晒场堆放粉尘和包装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厂区地面采取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驶离厂区必须冲洗轮胎,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做为产品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东园镇保洁服务部门统一处理;如厕产生的清掏物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进入厂区车辆限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 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环境管理计划,落实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七)项目冬季采用电暖气供暖。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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