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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12-19 来源: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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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如下: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编 制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丰源宏建钙业有限责任公司沙坡头区宣和镇年产30万吨碳酸钙、7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寺口子北侧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寺口子北侧,占地面积为66705.2m2。主要建设年产30万吨碳酸钙(3条生产线)、7万吨氧化钙(2条生产线)及3万吨氢氧化钙(1条生产线)生产线。项目建设封闭式生产区、封闭式原料堆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4.1万元,占总投资的2.2%。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氧化钙生产线的石灰窑尾气经脉冲除尘器+脱硫降尘塔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生产线的磨粉、给料、风选、消化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集中后通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钙生产线的磨粉、输送、提升、风选工序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原料卸料、铲料、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建设封闭式料场,车辆限速,运输过程加盖篷布,严禁超载,厂区内进行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5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5m3)处理,化粪池定期清理,清掏物用于农田施肥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清掏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清掏物定期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墙体进行阻隔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

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环境管理计划,规范排污口,落实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七)加强厂区绿化。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

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

宁夏中卫市海金砂石有限公司年产破碎石2.4万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黄河宁夏中卫市沙坡头枢纽至中宁县白马乡航运工程的临时堆料场处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黄河宁夏中卫市沙坡头枢纽至中宁县白马乡航运工程的临时堆料场处,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建设1条年加工2.4万吨破碎石生产线。建设全封闭的生产车间、成品仓库,配套办公生活区、配电室、停车场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1座封闭式的破碎石生产线车间,破碎工段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于物料装卸、汽车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厂内运输道路采取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驶离厂区必须冲洗轮胎,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等措施;成品堆放于封闭式的库房,每天按时对产品堆场表面进行喷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80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少量的洗漱废水,用作厂区道路、原料堆场泼洒抑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沉淀池和筛分工序产生的泥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理,清掏物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采取消声、隔声、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

成立相应的机制,制定环境管理计划,规范排污口,落实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临时堆料场内的河砂处理完毕后,拆除现有厂房,并将临时堆料场所在地及项目厂区占地共计约33335m2进行场地平整,恢复种植植被,同时在恢复过程中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建成后验收。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

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六盘山盆地兴仁堡凹陷中央洼陷带兴1预探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西北5km处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西北5km处,占地面积为17588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兴1预探井(井场面积120m×90m)的钻探和试油工作。围绕井口设有值班房、水罐区、油罐区、配电房、发电房、泵房等。油罐区和发电房分别建于井场两侧。配套建设放喷池(216m3)、泥浆池(3000m3)、污水池、垃圾坑(24m3)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3.97%。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并定期循环洒水,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车辆装载量,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可以有效的抑制施工扬尘;使用合格油品;配备H2S监测装置;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

(三)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钻井废水和试油过程废水均排入泥浆池中,完井后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后推填平整,恢复原地貌;如果钻井废水或试油废水中含有原油,这部分废水不得排放至泥浆池中,使用罐车单独收集,外运至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池,定期拉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四)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钻井泥浆及岩屑全部排入井场泥浆池内,完井后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后推填平整,覆50cm熟土,恢复原地貌;如果钻井过程钻至油层,钻井固废中沾染原油,不得排放至泥浆池中,使用罐车单独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环保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施工期固废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2第36号)。

(五)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井场生活区一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采取消声、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柴油机、发电机和各种机泵等要安装消声隔声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源的噪声。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疏导,控制汽车鸣笛,项目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

项目放喷池、泥浆池、污水池、垃圾坑、油罐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7cm/s。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项目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废渣及一切废弃物资、设备及时清理,充分利用前期收集的表层土覆盖于井场表层,对临时占地内的土地及时回填、平整、压实,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以维持原有生态环境。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4

中卫市福运来工贸有限公司石灰石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刘岗井山边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刘岗井山边,占地面积为3000m2,总建筑面积460m2。主要建设石灰石加工生产线3条(2用1备),年加工生产量为10000t。项目建设操作间、全封闭原料库,配套配电室及办公生活区等;配备雷蒙磨粉机、旋风集粉器、传送带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雷蒙磨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制;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产生于原料储存、运输、卸料、下料工序。原料石灰石储存于全封闭原料库中,下料口设置半封闭棚,在运输过程进行苫盖,卸料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厂内运输道路采取硬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布袋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农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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