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如下: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编 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项目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卫市宣和鸡粪处理场年产55万吨有机肥料新建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占地面积为102666m2,建设年产55万吨有机肥料生产线,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发酵车间、颗粒物制造车间、秸秆预处理车间、颗粒成品库、秸秆堆放棚、粉末成品库、地磅房;配套建设生活办公楼、管理用房、泵房、食堂及餐厅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2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秸秆粉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发酵车间采用微负压,恶臭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光氧机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生物肥烘干产生的恶臭、颗粒物及生物肥冷却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光氧机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油烟专用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热风炉采用柴油为原料,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新建锅炉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送入有机肥生产工序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秸秆粉碎车间收尘灰、生物肥烘干颗粒物及冷却产生的颗粒物收尘灰,均返回生产工艺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墙体进行阻隔处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发酵车间发酵池、粉末成品库进行重点防渗,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颗粒制造车间、秸秆预处理车间、颗粒成品库进行一般防渗;生活办公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 要成立相应的机制,制定环境管理计划,落实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八)项目取暖采用电暖器和空调。 (九)加强厂区绿化。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2 | 中卫市畅通水泥制品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年产1万米水泥预制排水管生产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占地面积为7011m2,主要建设一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年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0000m。主要建设全封闭式拌合站车间(160m2)、养护池(48m3)、滚焊机车间、全封闭式料仓;配套建设办公区、锅炉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24%。 |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水泥罐仓顶加装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处理,处理后水泥仓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水泥储存及输送改造为全封闭筒仓和管道,缓冲仓及搅拌机处进行全封闭处理,生产区域地表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锅炉使用以甲醇为主要成分的清洁能源醇基为燃料,燃烧后的废气经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醇基燃料锅炉产生的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不合格的产品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车辆限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对醇基燃料储罐防渗措施,储罐四周建设高0.2m的围堰。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3 | 宁夏中卫甘塘东山石料厂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5万立方米/年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甘塘东山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甘塘东山,采矿区总占地面积110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5.00万m3/a(13万t/a),服务年限约为0.63年(采矿权出让服务年限为2年)。矿区采用山坡式露天开采方式,单斗-卡车开采工艺,自上至下阶梯式开采。工程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采矿区和生产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食堂及配电室;储运工程包括成品临时堆场、进矿道路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 |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采矿区及时进行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进行作业;凿岩钻孔粉尘经潜孔钻机钻头自带加湿系统进行降尘;爆破粉尘采用“水封炮眼法”进行降尘;设置减速标示,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轮胎,严禁运料散落、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过程须加盖篷布并低速行驶;场内进矿道路采用砂石硬化路面,道路及时洒水;筛分、破碎及制砂机均配套集尘罩十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成品临时堆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加盖篷布,对物料进行适当喷洒水增加含水率,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清掏物用于农田施肥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除尘灰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废石暂存于成品临时堆场,用于后期矿坑回填。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闭矿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并回填土方,恢复面积须达到2.43hm2,并定期进行生态监测。 三、项目建设变动须知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