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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1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11-28 来源: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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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2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如下:

序号

环评 类别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禽蛋市场院内、常乐镇刘营村、柔远镇冯庄村、东园镇原瑞应村市场内、迎水桥镇迎水村村部楼后院、镇罗镇原化碱厂院内、永康镇艾湾村、滨河镇西关村

项目共建设八个清洁煤配送中心,分别为滨河镇清洁煤配送中心、迎水桥镇清洁煤配送中心、东园镇清洁煤配送中心、柔远镇清洁煤配送中心、镇罗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宣和镇清洁煤配送中心、永康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常乐镇清洁煤配送中心。每个配煤中心分别建设全封闭钢结构堆煤棚1个,配套建设防尘处理、通风换气、消防喷淋、道路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29万元,环保投资为69.7万元,占总投资的8.41%。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场堆煤产生的煤尘、装卸过程产生的煤尘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对煤场堆煤产生的煤尘,设置全封闭煤棚,在储煤棚上部设置喷淋装置1套定期喷洒;装卸过程产生的煤尘,配备喷淋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对运煤车表层煤炭喷水以增加湿度,煤车加盖篷布,及时清理运输路面,有效控制项目煤尘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新建蓄水池一座(100m3),洗车用水大部分蒸发损耗,少量含煤废水通过煤场设计管路排入蓄水池,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洒煤堆;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汇入蓄水池沉淀后,用于煤场降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蓄水池沉淀产生的泥煤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墙体进行阻隔处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星村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星村,厂区占地面积为5333m2,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1条蒸汽压片玉米加工生产线,年收购及加工玉米50000吨,配备玉米压片机、生物质锅炉、滚筒筛分机、皮带运输机、地磅、装载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6.75%。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玉米加工筛分除杂过程产生的粉尘,使用布袋收尘袋收集,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筛分过程产生的杂质、回收尘、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磁选杂质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作为肥料;如厕清掏物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墙体进行阻隔处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枣林村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枣林村,厂区占地面积为26667m2,主要建设1条生产水泥制品生产线,年生产5000根水泥管,2000m3化粪池,500个井筒,2000套井盖;建设原料大棚(200m2)、成品堆放区(2000 m2)、水泥储罐(1台)及办公区;配备配料机、装载机、水泥储罐、搅拌机、旋滚机、滚焊机、龙门吊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配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搅拌机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储罐产生的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过滤处理,排放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由车间强制通风设施外排,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1.0mg/m3)。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焊条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回收尘经收集后循环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墙体进行阻隔处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4

环境影响报告书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占地面积为12500m2,生产工艺采用精提配制酿酒高产技术,建成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枸杞酒及500吨苦荞酒,建设生产线各1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枸杞酒生产车间、苦荞酒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办公楼及食堂、门卫、停车场等其他辅助设施;生产车间内设设备有储存罐、冷冻罐、提取罐、配制罐等。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70.8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燃油锅炉采用轻质柴油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新建锅炉标准。食堂在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尾气经油烟专用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建设1座A/O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m3/h),原料清洗废水、酒品分离过滤机冲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灌装洗瓶废水、酒品储罐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下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区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浓度须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限值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锅炉排水、制备纯水浓盐水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浓度须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限值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原料清洗及精提、浸泡产生的废枸杞果、枣果、酒渣等集中收集暂存固体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处理。分离过滤产生的废硅藻土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同温过滤产生的废离子树脂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同时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锅炉房、纯水制备室、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生活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7cm/s;重点防渗区(化验室、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管沟及废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10cm/s。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要在厂区内设置事故池,生产车间设置地沟、收集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设置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各仓储点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要成立相应的机制,制定环境管理计划,落实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绿化面积不得低于200m2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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