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1月份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日益严峻。截至1月31日,优良天数1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1.3%,与2020年同期(优良天数23天)相比减少4天,PM10平均浓度136μg/m3,与2020年同期(81μg/m3)相比上升67.9%;目前我区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累计达12天。对比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2021年1-3月份优良天数比例77%的目标任务还相差15.7%,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与目标任务差距较大。为持续做好春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应对不良天气影响,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现就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治理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时间
2021年2月3日—2月10日。
二、大排查重点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散煤治理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结合前期“冬防”工作的基础,再次集中精力、时间和人员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针对巡查检查中反馈到“中卫大气督察”工作群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置一起,最大程度减轻反馈问题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二是由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工地、堆场土场、裸露地面等场所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全覆盖、全冰冻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遮盖不到位进行及时修复补救,确保6个“100%”抑尘措施落地见效,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查处;加大三排水沟滨河段、迎大线倪滩段道路清扫保洁,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垃圾转运频次,加强农村垃圾焚烧巡查,避免发生垃圾焚烧事件。
三是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场)场地及运输道路扬尘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建成区禁限放区域的日常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是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开展秸秆禁烧排查整治工作,对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罚。
六是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控和整治工作;对城市建成区道路积尘清扫保洁,合理调度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方式和时间,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减少浮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采取遮盖措施拉运土石方、原煤等车辆。
七是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牵头,负责散煤煤质监管,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做好城市周边劣质煤销售网点清查与管控。
八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切实落实网格化管控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力度向社区、村一级延伸,在常态化防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沿黄乡镇加快河道高秆作物及杂草清理;针对城乡接合部冬季取暖的问题,文昌、滨河、东园镇进一步加强“清洁取暖”工作落实力度。同时各乡(镇)、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和张贴有关宣传资料,增强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目前,我区优良天数比例、PM10平均浓度与自治区下达的2021年1-3月目标任务有明显差距,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持续开展“冬防”攻坚大排查大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发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去年“冬防”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集中时间进行全面整治,重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后劲不足、行动迟缓、防控措施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问题发现一起、及时解决一起。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冬防”工作、大排查大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大排查大治理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全面做好工作总结评估,于2月18日下午18:00前将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 磊
传 真:0955-8806358 邮 箱:479601045@qq.com
中卫市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