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2〕60号、61号、74号、79号、80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永生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天鹏同志任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王婷婷同志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兼区信息动员办公室主任;
马成举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挂职);
景梅玲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景志达同志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陈江波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建忠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文佳同志任区司法局镇罗司法所所长;
张晓静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聘任王宁望同志为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聘任谢怡婷同志为区社会救助和殡葬管理中心主任;
聘任柳春沣同志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聘任蒋利同志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聘任陈昕同志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监察管理中队中队长;
聘任王峰同志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景观水域管理中队中队长;
聘任陈晓安同志为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
聘任赵斌同志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聘任杨绿林同志为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
聘任李莉同志为中卫市第四中学副校长。
王毅同志任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由企业按程序聘任秦金辉同志为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由企业按程序聘任王建强同志为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刘立民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靳博红同志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马成举同志挂职期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3年6月底结束,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景梅玲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7月起计算;景志达、陈江波、罗建忠、王文佳、张晓静、王宁望6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8月起计算;王宁望同志聘期三年,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杨绿林同志聘期2年,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李莉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4月起计算;聘期三年,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杨天鹏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谢怡婷、柳春沣、蒋利、陈昕、王峰、陈晓安、赵斌7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沙坡头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王毅同志任职时间从主管部门委任之日起计算;秦金辉、王建强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企业聘任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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