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明亮、黄兴彦、何燕、朱政祖、李鹏、魏军强、严学武、高丽峰辞去沙坡头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1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沙坡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肖明亮、黄兴彦、何燕、朱政祖、李鹏、魏军强、严学武、高丽峰辞去沙坡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李鹏的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时终止。报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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