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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55/2021-00030
  • 卫沙人常干〔2021〕13号
  • 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大办公室
  • 有效
  • 2021年07月26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鹏飞辞去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1年7月26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卫沙人常干〔2021〕13号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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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姜鹏飞辞去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请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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