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玉明辞去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卫沙人常干〔2021〕7号
(2021年6月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玉明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明辞去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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