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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55/2020-00031
  • 卫沙人常发〔2020〕12号
  • 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大办公室
  • 有效
  • 2020年07月29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思菊辞去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卫沙人常发〔2020〕12号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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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思菊辞去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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