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思菊辞去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卫沙人常发〔2020〕12号
(2020年7月2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思菊辞去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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