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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关于沙坡头区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告
时间:2017-03-14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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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1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发〔2015〕87号)的安排部署和要求,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和沙坡头区政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沙坡头区级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依法清理,经沙坡头区委2016年度第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沙坡头区直部门(单位)834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权力清单予以公布。

沙坡头区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的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建网站查询。凡原有职权类型、职权名称与此清单不一致的,均以此清单内容为准。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中央、自治区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沙坡头区直各部门(单位)要自觉维护权力清单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在“清单”以外增加、削减和变更职权事项及内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沙坡头区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提出意见,经沙坡头区委组织部进行职权审核、沙坡头 区政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沙坡头区委组织部0955-7630154;沙坡头区监察局0955-7630196;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0955-8806090。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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