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协同区纪委对沙坡头区各部门、乡镇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办公用房及公车管理方面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沙坡头区下辖23个部门,11个乡镇,共有行政编制449名,事业编制954名,其中处级干部26名,正科级干部68名,副科级干部177名。沙坡头区各部门都集中在沙坡头区行政办公大楼、老年公寓综合楼等合署办公, 11个乡镇均独立办公。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沙坡头区行政办公大楼有12个部门: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司法局、机关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综合办公楼有7个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文体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办、群团委;原残联办公楼为农科委;原设计院楼为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五楼为区财政局。
区政府大楼及区直各部门办公用房面积9435.5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455.7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2344.41平方米(含会议室、卫生间等);设备用房461.03平方米(含基站);附属用房1013.58平方米(含职工餐厅、活动室)。办公用房人均9.97平方米。
(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沙坡头区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区委4辆,人大2辆,政府办4辆,政协2辆,纪委1辆,组织部1辆,宣传部1辆,政法委1辆,统战部1辆,司法局1辆,综合执法局1辆,农科委1辆,公车平台10辆,11个乡镇每个乡镇1辆。
机关事务局封存4辆、区政府借给是林业生态建设局1辆。
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扶贫办1辆,群团1辆,政府服务中心1辆,机关事务局1辆,其中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事务局的车辆在政府办使用。
二、检查情况
(一)办公用房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2014年11月27日修订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检查发现,我区处级领导办公用房都符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各部门办公用房大部分都符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各乡镇办公用房普遍存在部分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具体问题如下:
1、部分部门办公室内设午休床。
2、部门、乡镇的正科级副职和主任科员按规定应享受
正科级1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但沙坡头区尤其是部门办公用房无法满足需要,现全部按副科级12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标准执行,有些部门执行,有些部门未完全执行;
3、因各单位人员未完全到位,个别单位有剩余1人1间办公室的问题;
4、老年公寓综合楼及农科委办公楼办公单位正职办公
用房面积超标,普遍存在放置一张小桌子安排司机一起办公的问题;
5、老年公寓综合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农科委办公室每间为22平米左右,存在坐三人较拥挤,坐两人超标的问题;
6、乡镇副职都是一人一间办公室办公;
7、乡镇领导设值班室的问题。
(二)公务用车检查情况
1、部分部门及乡镇公务用车派车单填写不完整(派车事由不详细,行驶里程无记录),加油小票无行驶里程记录,统计不完整。
2、沙坡头区部门车辆中有11辆户籍属于企业或个人车辆户籍,无法转户到沙坡头区各部门。
3、乡镇11辆公务用车全部是公司户或私户。
三、意见建议
建议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政策,解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检查中出现的以上问题。
1、根据我区办公用房紧缺的现状,建议部门正科级副职、主任科员都按照每人12平米配备办公用房;
2、各乡镇、各部门不允许在办公设午休床,建议各乡镇通过清理整改,在办公楼设专门的宿舍区或值班室,值班室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关于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
3、建议区政府退回企业或个人户车辆,有计划的淘汰使用年限超过8年、行驶里程40万公里以上、车况较差的公务用车,制定车辆购置计划,报自治区审批购买公务用车。
中卫市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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