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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0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2年,沙坡头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着眼新目标,明确新要求,聚焦新任务,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先后召开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五次会议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二、三、四、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要点,部署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化,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宪法宣誓、年度述法等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1次,区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10次,举办领导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场次300人次,法律知识测试1500余人次,建立学法清单271份,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增强。三是完善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主动认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的7项意见和8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分解整改责任,强力推动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强化法治督察指导,盯住关键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法治督察2次,以整改实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见效。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一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为指引,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指标细则、分解任务分工,积极申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二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布行政备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民社、农业农村、水务等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为87.28%,不见面率达79.1%,“一网通办”办件量总数21400余件,“好差评”服务评价好评率100%,电子证照入库量达1万余件。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对173件政府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7家政府部门落实“双公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代帮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服务机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依法依规备案企业投资项目83个,审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政府治理效能有效提升。一是拓展合法性审查覆盖范围。拓展合法性审查覆盖范围,建立乡镇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探索组建“司法所人员+镇法律顾问+镇法治骨干”三位一体的法制审核队伍。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相关规定,从权限、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审核,共审查各类合同、文件885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初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增强规范性实施效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2年,依法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4件,全面清理政策性文件121件、涉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5件,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法治统一。三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公布沙坡头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积极推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效。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修订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19起,列席政府常务会议13次,举办法律论证会3次,公职律师参与所在单位行政决策、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事务实现全覆盖。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一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33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72项,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持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培训11场次、“互联网+培训”1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成国家执法证申领换证626人,全面清理“工人执法”“无证执法”26人,公布沙坡头区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协作工作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机制,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两法衔接”,共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件。落实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办法,发布指导案例3期,下发执法过错追究通报1次。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

(五)加强权力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一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23件、政协委员提案46件,办复满意率100%。二是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三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抓紧抓实失信行为治理、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工作,各行业领域全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六)加强社会资源整合,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沙坡头区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件,出庭应诉率90.9%。二是完善矛盾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发挥区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诉讼”纠纷治理模式,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社会资源,联调联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2398起,仲裁确认377件,司法确认463件。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积极推进智慧监管项目建设,有效监管沙坡头区矿区资源盗采、林草防火、防洪防汛、人员聚集舆情事件等重点区域,应急处置通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制定1个区级总体应急预案、22个专项应急预案、11个乡镇级、189个村级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等10项工作制度,沙坡头区“1+40+10+N”应急预案体系初步构建。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些差距。一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动性还不强,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二是依法行政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个别乡镇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掌握不精准,落实法定程序还有欠缺。个别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综合系统考虑,反复适用性不强。三是行政执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均衡,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结构不平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发挥作用不充分。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由各部门一把手讲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编制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后评估等制度,探索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落实“三统一”和有效期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后评估制度,年底前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审查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力促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加大部门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各部门领域专业执法与基层综合执法有效衔接、上下联动,提高整体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乡镇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法治力量配比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编制沙坡头区乡镇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汇编并对外公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刑衔接协作配合,健全案件调查取证、案件介入咨询机制,充分运用和发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考评,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持续加强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推动县乡两级政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机制,常态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法治考核的分值权重。全面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加强府院协调联动,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进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相衔接,增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区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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