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各区级、镇(乡)级、村级河湖长:
根据自治区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统计,6月份沙坡头区各级河湖长按规定完成河湖巡查次数1081次,完成比例107%。其中区级河长全部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依然有部分镇(乡)级、村级河长未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现将6月份各级河湖长使用河长通APP进行河湖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
22名区级河湖长,按规定应完成河湖巡查次数22次,实际完成河湖巡查次数26次,完成比例118%,全部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详见附件1)。
二、镇(乡)级、村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
91名镇(乡)级河湖长,按规定应完成河湖巡查次数182次,实际完成河湖巡查次数199次,完成比例109%。其中,迎水桥镇、文昌镇、东园镇、柔远镇、常乐镇和香山乡未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详见附件2)。
202名村级河湖长,按规定应完成河湖巡查次数808次,实际完成河湖巡查次数856次,完成比例106%。其中,迎水桥镇、文昌镇、东园镇、镇罗镇、常乐镇、兴仁镇和香山乡未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详见附件3)。
三、整改要求
1.各级河湖长要按规定完成河湖巡查任务。按照《沙坡头区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区级河长每月巡查至少1次、镇(乡)级河长每月巡查至少2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查至少4次。各级河湖长要高度重视河湖巡查工作,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守河有责、护河尽责。
2.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做到有效巡查河湖。各级河湖长单次巡查要确保在自己的责任河湖沟道内,且巡查距离2公里以上,距离河岸1公里以内,巡查20分钟以上,才可以点击提交,确保有效完成河湖巡查任务。
3.各级河湖长要有效履行督查巡查工作职责。区级、镇(乡)级河湖长在切实做好河湖巡查工作的同时,要监督各下级河湖长按规定完成河湖巡查工作。
附件:1. 2021年6月沙坡头区区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统计表.docx
2. 2021年6月沙坡头区镇(乡)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统计表.docx
3. 2021年6月沙坡头区各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统计表.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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