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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沙坡头区2021年退耕还林工程县级检查验收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1/2021-00164 文号 卫沙林草发〔2021〕21号 生成日期 2021-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迎水桥镇、常乐镇、永康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监管,促进退耕还林工程高质量发展,确保政策补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迎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检查验收,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6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18〕54号)、自治区退耕三北站《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的通报>及<关于对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级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的通知》(宁退三北发〔2021〕5号)、《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卫政发〔2012〕1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县级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从2021年5月13日开始至7月16日结束(具体各乡镇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由相关乡镇进行自查,于7月26日前将自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我局根据乡镇自查结果,按照10%合格面积的的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组成员

组长: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硕

副组长:沙坡头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张翠红

成员:刘晓超  白 宇  邹佳宝潘钺  秦万祥  沈静  屈丽李元等有关乡镇林业工作人员。

三、检查验收范围

1.新一轮退耕还林。本次检查验收共计20470亩,其中2015年实施10000亩,2016年实施10000亩,2020年实施470亩。

2.前一轮退耕还林。沙坡头区2001-2006年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161444.7亩。

四、检查验收方法

1.造林小班面积调查。面积以GPS实测为准,利用平板电脑、卫星影像图、矢量数据进行现地面积核对等方式,对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小班进行逐小班、逐地块全面检查,确认退耕地造林面积;对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由乡镇逐小班逐地块的进行全面自查,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取不低于总合格面积的10%进行抽查。

2.造林树种及造林密度调查。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的规定对退耕地林种执行,涉及造林密度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中第八条执行。

3.成活率(保存率)调查。调查成活率(保存率)时,主要采用目测、样行、样地等方法进行调查,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活率(保存率)不得低于70%,成活率(保存率)≥70%为合格面积,69%≥成活率(保存率)≥41%为待补植面积,保存率(保存率)≤40%为失败面积;前一轮退耕还林保存率≥65%为合格面积。

4.植被配置类型调查。本次核查植被配置类型分乔木、灌木、乔灌混交三个类型。

5.保存面积成林率调查。调查成林率时,采用目测、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涉及乡镇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向验收组提供自查验收的表册、档案及相关资料,对不能按时提供造林档案资料的乡镇,不予验收,造成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兑付的,由所在乡镇自行承担,同时,各乡镇要明确林业主管领导参加,并抽调熟悉情况的人员,积极配合搞好检查验收工作。抽调参加检查验收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检查纪律,全程参加检查验收,不得中途脱岗。

2.压实责任,应查尽查。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1854号)规定的方法和步骤,以小班为单位,坚持逐地块、逐小班、逐农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如实填好相应的表册并登记汇总,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同时,建立验收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验收人员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延误上报时间,或在今后政策兑现和自治区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提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3.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涉及乡镇要认真填写附件并于于7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前一轮退耕还林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我局会根据乡镇自查情况,对不低于10%的合格面积进行随机抽查。

4.公开公正,及时兑现。以乡镇、村、队为单位,认真做好自查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的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工程建设中各类矛盾和问题,严防新的不稳定问题出现。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于8月16日前报送至沙坡头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退耕还林花名册一式四份,沙坡头区林草局二份,乡镇存档两份,花名册须有乡镇主管领导及上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5.收集资料,分类归档。检查验收结束后,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档案资料(退耕还林作业设计、退耕还林合同、检查验收小班表、资金兑付花名册等)收集齐全、完整,分类归档;要设专人专柜,档案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在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接。


附件:1.xx乡镇2021年度退耕还林情况自查报告.pdf

      2.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21年度管理实绩自查问题小班表.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白宇,电话:7065889,传真号:706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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