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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沙坡头区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8/2020-00038 文号 卫沙财发〔2020〕73号 生成日期 2020-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财政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决算制度,更好地推进沙坡头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和部署,沙坡头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20年政府预算和2019年政府决算公开情况。

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2020年预算及2019年决算公开情况。

二、检查主要内容

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本级政府预决算是否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和要求全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其他相关文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预算公开定于8月中旬,决算公开根据批复情况另行通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于8月21日前将自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预算公开定于8月下旬,决算公开根据批复情况另行通知)。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按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政策,依法及时完整规范公开预决算,切实维护预决算公开的严肃性,不断提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预决算透明度。

(二)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提高部门预决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文本格式、预决算表和情况说明,保证预决算信息公开完整规范,坚决防止预决算公开缺表漏项。

(三)跟踪督导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细化的整改举措,点对点监控部门公开工作进展。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细化、公开网站页面异常的立即整改,确保永久公开并始终经得起检查。

联系人:官淑敏       联系电话:0955-7674870

 

 附件:1.2020年度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自查表

          2.2019年度政府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

          3.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自查表

          4.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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