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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索引号 640501009/2018-8965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分析形势,收集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对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察,组织处置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3、组织、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5、组织实施来卫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全区、市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犯罪。

7、组织、指导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突发事件,实施道路安全巡逻,处置群众的报警、求助工作。

9、负责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及网络舆情引导。组织、指导、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0、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是市局的直属机构,内设指挥中心及国保、治安、刑侦、缉毒、经侦、巡警、法制、出入境8个业务大队;下设11个镇乡派出所和草原派出所。因警力紧缺,11个镇乡派出所合并为文昌、滨河、迎水、常乐4个派出所和镇罗(含柔远、东园)、宣和(含永康)、兴仁(含香山)3个中心派出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1,212,974.811元,支出总计55,314,413.011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14,657,501.25元,增长31%,支出增加13,589,242.2元,增长(下降)33%,主要原因是2016年至2017年沙坡头财政局拨入的禁毒专项在17年收入中填报,2016年成立禁毒办后,收入由沙坡头财政局核拨,16年填报决算时此项收入和支出由沙坡头财政局代编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1,212,974.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9,220,639.95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5314413.01元,其中:基本支出31,376,539.95元,占57%;项目支出23,937,873.06元,占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220,639.9元,支出总计49,820,639.95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76,448.06元,增长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95,469.14 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16年至2017年沙坡头财政局拨入的禁毒专项都在17年收入中填报,2016年成立禁毒办后,收入由沙坡头财政局核拨,16年填报决算时此项收入和支出由沙坡头财政局代编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20,639.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95,469.14元,上升1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沙坡头财政局拨入了禁毒专项经费和维稳经费,以前年度无禁毒经费的开支;二是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比2016年有所增加,尤其是装备经费支出比16年增加400多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20,639.9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97,181.02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95,958.93 元,占10%;住房保障(类)支出1,527,500.00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030400.00元,支出决算为49,820,639.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沙坡头财政局拨入了禁毒专项经费和维稳经费,以前年度无禁毒经费的开支;二是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比2016年有所增加,尤其是装备经费支出比16年增加400多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76,539.95元,其中:人员经费28,994,332.98元,公用经费2,382,206.97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50,604.0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7,013,304.04 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沙坡头财政局拨入的禁毒经费用于开支禁毒专干90人的工资;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568,662.59 元,增长36%。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13,372.73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445,872.73 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预算,相应的增加支出,三是增加禁毒经费开支,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70,484.29 元,增长1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3,728.9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18,128.94 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2名;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30,729.98 元,降低16%。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2,934.2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6,112,934.2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预算中未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387,052.24 元,增长12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000元(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其他无预算数),支出决算为0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实行厉行节俭,公务接待一律在警官餐厅就餐。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90537.93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5538.93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99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把车辆运行费用填报到其他交通费用中了,因为公安机关车辆属于执法执勤车辆,不属于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一律在警官餐厅就餐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未产生“三公”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2206.97元,比2016年减少126,784.55 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比2016年减少6人,对应的支出也相应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市财政未下达我单位为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决算总额33579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决算总额335795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6616.64平方米,共有车辆5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59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3.以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没有开展的填“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空表表示该年度本部门不涉及此业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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