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许可证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办理形式:限期办理
四、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令第466号)。
五、办理条件(前提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
(二)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由市级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九、许可费用:不收费。
十、申报材料:
1、《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相关资质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
4、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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