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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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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4月20日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来源: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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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许可证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办理形式:限期办理

四、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令第466号)。

五、办理条件(前提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

(二)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由市级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九、许可费用:不收费。

十、申报材料:

1、《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相关资质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

4、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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