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杨宝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19〕111、117、120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宝翟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彬同志任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张龙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董兴华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马如兴同志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建才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国平同志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蔡国龙同志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以上干部中,董兴华同志调任试用期为一年,杨宝翟、李彬、张建华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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