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卫沙政规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保留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宣布失效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和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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