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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生态移民村牛羊养殖业扶持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134 文号 卫沙政办规发〔2019〕7号 生成日期 2019-09-2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宣布失效

迎水桥镇、宣和镇、常乐镇、兴仁镇、香山乡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沙坡头区生态移民村牛羊养殖业扶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生态移民村牛羊养殖业扶持方案


为激发沙坡头区生态移民从事牛羊养殖业的积极性,培育壮大生态移民区养殖产业,解决生态移民村养殖园区大量闲置浪费问题,助力移民群众早日脱贫销号,特制定如下扶持方案。

一、扶持原则

规模化养殖。顺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重点扶持经营正常、管理规范、园区规模化养殖、建档立卡户积极参与的专业合作社,引导移民村逐步消除小、散、乱、污型养殖,向园区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合作社经营的方向迈进。

特定性指向。扶持政策针对“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区,针对移民区内从事牛羊养殖的政策性移民户、建档立卡户,重点扶持生态移民区入园集中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承包经营等各种合作方式入园养殖的非政策性移民企业或非政策性移民专业合作社不予扶持。

滴管式助力。在综合运用自治区、中卫市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创新金融扶贫“社贷户用”“户贷社管户用”等新机制,落实金融贷款、“见犊补母”、青贮玉米(粮改饲项目)补助和饲草料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园区集中养殖和庭院分散养殖的牛羊育肥和繁育分别采取差别化补助标准,不搞大水漫灌式扶持。

二、扶持对象

对“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区已建成使用的养殖园区内从事牛、羊养殖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对庭院内自建圈舍从事牛羊养殖的生态移民建档立卡户给予适当补助。

1.在园区集中养殖、建档立卡户积极参与的专业合作社达到扶持条件者按标准直补到合作社。

2.利用庭院自建圈舍从事牛羊养殖并达到扶持条件的生态移民建档立卡户按标准“一卡通”直补到户。

三、扶持条件

(一)专业合作社扶持条件。对经营正常、管理规范、园区养殖、全力带动建档立卡户参与的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享受政策扶持的专业合作社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单个养殖园区每季度抽查牛羊存栏数均达到园区设计养殖产能的80%以上,且防疫密度达到100%。育肥牛养殖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育肥羊养殖期限不得低于45天。

2.单个养殖园区的所有养殖户均为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社对养殖园区实行统一管理,且管理规范、经营正常。

3.园区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当中,生态移民建档立卡户实际养殖参与率最低不得少于社员总数的60%,牛羊养殖总数不得少于合作社养殖总数的30%。

4.单个养殖园区内的饲草统一堆放,消防消毒设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且不得出现牛羊混养。

5.合作社养殖所需用工必须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和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号为准,劳务用工期限最短不得低于6个月(直系亲属之间不得相互聘用务工)。

(二)庭院散养户扶持条件。对庭院内自建圈舍从事牛羊养殖的生态移民建档立卡户给予适当补助。享受补助的散养户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养殖圈舍与人居住房相对隔离,牛羊粪便不得在村庄巷道内乱堆乱放。

2.单户每季度抽查牛羊存栏数均达到牛5(含)头或羊30(含)只以上,且防疫密度达到100%。

3.庭院养殖没有给周围邻居造成不便,无邻居举报投诉。

四、扶持政策

(一)金融扶持。对达到扶持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由扶贫办按需提供定向式产业扶贫担保贷款。贷款担保采取“社员联保、担保金担保”方式,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贷款额度参照合作社牛羊存栏数测算(牛8000元/头、羊300元/只),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合作社成员平均每人不得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达到扶持条件的生态移民建档立卡分散养殖户按照现行金融扶贫政策执行。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12号)中“合作社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的规定由扶贫资金予以贴息。

(二)“见犊补母”。凡是当年繁育犊牛的,对母牛每头补贴500元。

(三)青贮玉米补助(粮改饲项目)。牛羊存栏量达到一定规模(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20只以上)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生态移民建档立卡户,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收贮加工的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给予补助,每吨补助不超过50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饲草补贴。饲草补贴每年1次,并根据合作社园区养殖、散养户庭院养殖的不同畜种区别对待。

1.专业合作社饲草补贴:基础母牛参照“见犊补母”方法按500元/头标准补贴,种公羊(4齿龄及以上)按照100元/只标准予以补贴;育肥牛羊按照牛300元/头、羊30元/只标准予以补贴。

2.生态移民建档立卡散养户补贴:基础母牛参照“见犊补母”方法按300元/头标准补贴,种公羊(4齿龄及以上)按照50元/只标准予以补贴;育肥牛羊按照牛200元/头、羊15元/只标准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享受饲草补贴不得超过2000元。

五、政策落实

(一)金融扶持政策。根据合作社、散养户贷款意愿即需即办,允许合作社成员在享受小额信贷的同时交叉享受合作社贷款支持,贷款贴息必须在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之后予以兑付。

(二)“见犊补母”政策。对达到扶持条件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落实政策:1.扶持对象向所在乡镇提出享受政策申请。2.乡镇安排防疫人员逐场逐头核实并建档立卡。3.由乡镇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提供相关材料。4.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中心审核并予以公示。5.区农业农村局按政策标准兑付扶持资金。

(三)青贮玉米补助(粮改饲项目)政策。对达到扶持条件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落实政策:1.扶持对象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进行青贮申请报备。2.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组织相关业务站所进行筛选、核实、确定。3.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予以公示。4.区农业农村局按政策标准兑付扶持资金。

(四)饲草补贴政策。采取“社(户)申请、村把关、镇审核、区验收”流程,经“三级公示”后,对达到扶持条件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落实政策:1.扶持对象提供符合扶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牛羊养殖存栏数由乡镇畜牧站以四季度抽检平均数进行核定,抽检以防疫耳标为准)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2.乡镇组织镇村及相关业务站所验收。3.区扶贫办联合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中心联合复核并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核后予以公示。4.区扶贫办按政策标准兑付扶持资金。

专业合作社享受饲草补贴政策时必须提供由合作社统一购买饲草料的相应财务票据,且票据金额不得低于享受补贴金额,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时必须提供银行还本付息凭证,享受的饲草补贴只能用于下一年购买饲草、扩大产业规模等生产性支出,不能直接将资金分配给社员个人。

建档立卡散养户享受饲草补贴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产业培育扶持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106号)中的“庭院拱棚种植奖补”“牛羊养殖奖励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基础母牛、种公羊(4齿龄及以上)的鉴定由乡镇畜牧站以登记造册的耳标为准,育肥和繁育不得交叉重复享受饲草补贴。移民村养殖园区设计养殖产能由区扶贫办商农业农村局确定。

六、其它事项

1.从严防范“租牛羊迎检”等套取骗取扶持政策现象,专业合作社发现1次、1例重复耳标或其它形式涉嫌套取骗取扶持资金者取消今后所有扶持政策,散养户发现1次、1例重复耳标或其它形式涉嫌套取骗取扶持资金者取消下年度所有到户扶持资金。

2.上述饲草补贴、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均由扶贫专项资金承担;“见犊补母”和青贮玉米补助资金由农业专项资金承担。

3.各相关合作社及散养户于每年12月1日前向所在镇村申报饲草补贴,有关乡镇于12月1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并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于12月25日前进行终验。其他政策落实时限,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4.本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解释,如自治区、中卫市相关政策调整,则重新研究决定。

5.本方案仅适用于沙坡头区迎水桥镇鸣沙村、宣和镇兴海村、海和村,常乐镇康乐村、思乐村、海乐村,兴仁镇川裕村、兴盛村、团结村、泰和村,香山乡米粮川村。


点击查看《沙坡头区生态移民村牛羊养殖业扶持方案》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沙坡头区生态移民村牛羊养殖业扶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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