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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9-00084
  • 卫沙政办规发〔2019〕4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宣布失效
  • 2019年05月1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沙政办规发〔2019〕4号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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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坡头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职能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包括行政职权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等情形。

第三条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十类。

第四条  职能部门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工作规程、责任事项、担责方式、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要素,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通过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沙坡头区委编制机构、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沙坡头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对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行政职权的,按照规定时限向清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清单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结果。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能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职权: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职权的;

(二)上级人民政府下放行政职权管理层级的;

(三)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职能调整需增加行政职权的;

(四)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能部门应当申请取消行政职权: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职权依据失效的;

(二)上级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需对应取消的;

(三)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职能调整,相关行政职权不再实施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能部门应当申请下放行政职权: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要下放管理层级的;

(二)上级人民政府或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

(三)其他应当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形。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能部门应当申请变更行政职权要素:

(一)行政职权名称、依据、类型、责任事项等要素发生变化的;

(二)行政职权(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

(三)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十条  对第六、七、八条所列情形需增加、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的,职能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沙坡头区委编制机构提出申请。沙坡头区委编制机构审核后,移交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后的行政职权由职能部门呈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审定。其中,申请下放行政职权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论证,并听取承接部门的意见。

对第九条所列情形需变更行政职权要素的,职能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清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出现第六、七、八、九条所列情形而职能部门未按时申请的,沙坡头区委编制机构可以直接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调整权力清单。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需要调整的,由职能部门向清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清单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行政权力的设定依据已经发生变化,怠于申请调整的;

(二)擅自增加、取消、下放、变更行政职权,自行更改行政职权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行政委托、行政授权的;

(四)拒不履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所列职责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调整后,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   沙坡头区委编制机构、区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3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点击查看《中卫市沙坡头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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