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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26-00031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有效
  • 2026年06月04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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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
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质效,加快构建群众信赖、市场主体认同的法治政府,以法治护航十五五起步成势,保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行稳致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6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实施行政决策提质行

(一)提升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精准性。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紧盯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等范围,学用结合理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广泛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委全会决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应当依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管理、有序落实。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有关单位未申报的,应当在征求意见后列入拟定目录,区政府办会同司法局对征集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审核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后于每年430日前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事项,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目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强化依法决策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机结合,依法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承办单位负责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程序,决策机关负责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程序,切实发挥论证、评估、审查、集体审议实效,提高决策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机制,及时备案决策整套资料,定期报备决策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要在法治政府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适时开展决策后评估,选取实施两年以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决策事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对2021年以来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各类文件进行治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质量。动态调整公布沙坡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以及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派出机构、挂牌合署办公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五)充分发挥审查机制作用。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应审尽审。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应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等会商联审工作,优化审核运转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纳未纳、应备未备、制发程序不规范、动态清理不彻底、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实施行政执法规范行动

(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试点,覆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公安、民社、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活动期间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精准发力、重点突破、补齐短板,推动执法制度、执法质效、执法队伍、执法保障等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开展总结评估,及时向政府常务会报告活动进展及评估结果,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积极申报全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责任单位:区民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综合执法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七)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和赋权变化,动态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推动执法工作清单化、基准化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主体和事项不得开展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对照上级厅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引和《沙坡头区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指导手册)》,细化执法流程,规范出具执法文书。严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严格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编制并公布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依托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面落实预告执法”“亮码入企制度,深化综合查一次,规范建立行政检查案卷,常态化做好案卷归档和定期评查。推行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依托大数据、在线核查等数字化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按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动实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紧盯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全面强化数字化监管手段应用,提升在线监测、远程核查、智能预警能力。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规范执法裁量标准,创新监管方式,既守安全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联合风险提示和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从事后惩处全程规范转变。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联动办理、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联动、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协作,推动证据固定、损害鉴定、生态修复等环节实现标准统一、程序衔接、信息共享,依法从严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涉河涉水执法监管与区域协同联动,以坚实法治保障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把规范管理与为少数民族商户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及民族团结知识纳入年度宣传要点,依托各类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相关理念深入人心。畅通各族群众诉求渠道,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行动

(十一)持续畅通行政复议“主渠道”。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配合,畅通线上线下案件申请渠道,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分流引导,将复议前置事项依法导入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咨询代收点实质化运行,坚持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行政复议员任命,制发行政复议工作证件;20266月底前完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购买服务,启动专职辅助团队办案模式,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定期听取报告、研究重大事项、做好咨询论证,确保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实体化运行。落实听取意见、听证制度,完善质证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相结合的证据审查机制,保障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案件被诉率控制在10%以下、败诉率控制在3%以下。

责任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

(十二)强化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加强市区一体综治中心和各乡镇综治中心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功能,通过购买服务、人民调解等方式增强协调化解力量,确保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案件化解率、行政复议案件调撤率不低于30%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纠错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整改,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内部。落实征收拆迁、行政赔偿等高发多发领域案件预警管理机制,综合运用领导包抓、专班处置等方式分级有序化解行政争议。落实《沙坡头区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切实履行部门42项、乡镇8项行政调解职责。进一步明确行政裁决职责,统一行政裁决审理规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裁决。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行应诉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组织庭前案件研判,研究确定应诉负责人及具体可行的实质化解方案,力争提出实质化解意见率达70%以上。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素式答辩、出庭应诉质量评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和实质发声情况实施一案一评,推动将出庭应诉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性法治评价的重要参考。实行败诉(纠错)风险提示,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阐明败诉(纠错)风险,推动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督促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不发生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实行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和行政行为纠错容错机制,确保行政案件败诉率控制在10%以下。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四)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深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机制,加强执法司法专项问题、重大案件和紧急事项的会商沟通,实行意见(建议)书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和效果评估,确保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等各类意见(建议)反馈率和按期答复率达到100%,确保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民生、能源项目、新业态等领域的重大案件,建立快速响应与风险联合评估机制,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惩处前移至全过程规范化管控。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强化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和监督,规范刑事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完善反向衔接,强化检察意见的检查落实,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防止以罚代刑”“不当追刑”“不刑不罚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四、实施行政权力监督行动

(十五)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务失信记录、惩戒、修复机制,依法履行各类特许经营、招商引资、安置补偿协议,不发生单方面变更、解除协议等失信行为。持续攻坚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确保全面完成拖欠账款清偿化解工作,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同步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条件、流程和渠道,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整改、及时修复信用,切实提升监管温度与执法效能。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各平台修复结果信息同步更新,保障市场主体信用重塑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高质高效推进各级巡视巡察、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深化区委巡察法治督察协同机制,统筹用好审计、财会、统计等各类监督力量,从严抓好政府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各项决策部署一贯到底、落地生根。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线索移送、情况报送的良好互动,为开展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提供参考依据。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明确接收、研判、整改、反馈的全流程工作要求和时限。结合各类监督督察活动,同步开展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回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集中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区财政局、司法局、统计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健全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行政复议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沟通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执法单位每年至少报送1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管理,加大重大执法案件督办力度。规范使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发现、预警执法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精准监督、高效处置,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加大对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加强对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和招标投标领域的监督管理,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净化沙坡头区金融环境;加强国企监管,持续深化压减”“治亏,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深化一企一策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紧盯能源项目审批、节能审查、能耗双控、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事项,精准监督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守住能源安全底线,保障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规范教育领域市场秩序,强化教材教辅管理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校园安全;深入开展行业协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行为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水平;深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压实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责任,以清单式监督紧盯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等关键环节,对招标项目开展全链条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项目复查、线索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清仓见底、线索闭环处置。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乡村振兴、基本民生等重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综合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杜绝行政权力干预交易、谋取私利等问题,确保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民社局,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十九)坚持政府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包含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每年31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抄送区委依法治区办,3月底前在政府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公示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时公开率、规范率保持100%优化决策、审批、执行、监督等全流程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优化决策、审批、执行、监督等全流程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动态更新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将文件、解读归集展示。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创新全流程审核督办机制,准确告知救济渠道,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五、实施示范创建培优行动

(二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全面学习总结复盘前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积极参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争先创优、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一)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项目。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效能提升、沙漠旅游监管等重点方向,深度提炼契合沙坡头区特点、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经验,积极培育、精准指导形成1-2个具备申报条件的优质项目,全力推动沙坡头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上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二)健全示范创建成果“回头看”机制。持续深化和巩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成果,加强法治建设经验总结与推广,进一步探索创新、构建长效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创造更多经验。年内至少全覆盖开展一次法治督察,配合区委巡察常态化做好专项督察。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十三)加大对示范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积极总结撰写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定期选送发布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强化对典型经验的调研梳理与案例剖析,对实践成熟、行之有效的机制举措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加大示范经验与创新做法的宣传推介力度,持续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推动先进经验广泛借鉴、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细化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链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凝聚工作合力,主动认领、同向发力、协同推进,以群众满意、市场主体认可、法治效能提升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工作不悬空、快落地。区司法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成效。同时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典型案例、阶段成效,讲好沙坡头区法治故事,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共识与行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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