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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25-00139
  • 卫沙政房征〔2025〕5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有效
  • 2025年10月10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卫沙政房征〔2025〕5号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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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沙坡头区中南百货及周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沙坡头区中南百货及周边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政府家属楼以南、朝阳巷以北、海鑫商场以西、中山街以东区域,共涉及25户,建筑面积5098.05平方米,其中营业房1户3350.05平方米,住宅房24户1748平方米,属国有建设用地,现为商区。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详见《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中南百货及周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5〕54号)

六、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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