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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640502001/2025-00127
  • 卫沙政房征〔2025〕4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有效
  • 2025年08月27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卫沙政房征〔2025〕4号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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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卫市南苑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卫市南苑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中卫市南苑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苑西路以北、香山西街以南、中山街以东、阳晨美家以西区域,为沙坡头区建筑公司4号楼和石膏矿家属楼,共涉及29户,建筑面积2622平方米,其中营业房1户594平方米,住宅房28户2028平方米,属国有建设用地,现为商住混合用地。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卫市南苑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5〕48号)

六、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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