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
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任务,推动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攻坚突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行动
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涉及群众的行政执法,以教育引导为主,换位思考、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提升执法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1.严格依法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0%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对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避免缺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100%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法制审核主体适格、意见全面;音像记录实行“一户式”存储,证据材料随案卷整理归档;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并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撤销和更新。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自作出行为之日起15日内报沙坡头区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国务院部委和自治区厅局已制定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的,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尚未制定的,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参考使用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的《基层行政执法文书指引》和沙坡头区司法局制定的《沙坡头区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沙坡头区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5版)》,并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及时收回相应行政执法证件并按程序予以注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资格申领和考试,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5.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厅局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细化完善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纳入执法培训必训内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服务式执法,在重点行业、风险领域围绕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开展“预约式”合规指导说理,引导当事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预防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法律法规适用的“法理”、行政裁量行使的“道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公布率达到100%。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加强指导,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7.依法保障执法对象权益。充分听取执法对象陈述申辩,认真复核执法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采纳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严禁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严禁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物品。严禁随意扩大强制措施对象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8.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以重点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沙坡头区各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申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办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运用督办、约谈提醒等方式督导办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9.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行业领域内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注重仪容举止和执法风纪,维护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规范、准确、文明使用执法用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性、侮辱性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通过含糊、敷衍的用语诱导行政相对人和推卸自身责任。严守廉洁纪律,严禁以权谋私、逐利执法、刁难设阻、吃拿卡要。对于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0.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扎实推动“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力推进补短固优增效行动
2025年是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要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100项指标,全面起底、动态评估短板类、提升类、巩固类“3类指标”推进情况,找准定位、精准发力、集中攻坚、提质增效,确保《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既定目标如期完成。
1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制定文件时,首先应当准确认定所拟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部门对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需在起草说明中一并提供该拟发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初步认定意见。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探索推广法律顾问统筹调配使用机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更好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1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执行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决策承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决策机关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承办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由决策机关依程序动态调整当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13.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做到100%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举报回应机制,对出台的财政奖补、扶持特色产业政策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14.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成效评估评价,进一步拓展集成服务范围,推动新一批重点事项线上线下运行。广泛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活动,及时反馈解决“高效办成一件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15.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配合自治区加快政务数据平台建设,逐步扩大政务数据共享范围,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接口适时调用、数据按需推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化管理,按需做好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资源挂接。完善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数据跑全程”。全面推广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扫码入企”动态监测涉企行政检查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16.加强乡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配合区委编办完成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务指导目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以乡镇名义出台的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和文书卷宗,主动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并及时整改问题。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落实沙坡头区村(社区)法治建设任务清单,将村(社区)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邀请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党委会或行政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各乡镇
17.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政策文件的前置审核条件,及时清理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100%配备到位,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宗教和顺。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三、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行动
行政争议化解是避免矛盾争议升级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大合力。
18.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功率。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建立疑难复杂行政争议挂牌督办、领导包抓机制,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和人员配置等制度,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持续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19.着力推动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落实自治区相关厅局建立的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和《沙坡头区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对接,邀请本系统专业人员对本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依托现有调解组织和力量,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实现“三调联动”、优势互补。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0.有序推动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依法公正作出行政裁决,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加强土地、森林、草原权属争议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补偿争议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权责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行政裁决事项、机构、办案人员、办理流程。规范行政裁决案件审理程序和文书,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参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行政裁决案件审理规则》,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乡镇行政裁决案件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加强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工作,有效提升行政裁决社会知晓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21.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继续完善沙坡头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行政复议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保持在100%,以调解、和解、协调化解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明显上升。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强化类案规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约谈、通报、附带审查等机制,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2.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出庭应诉抄告监督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提前熟悉、研判案情,主动发声,积极提出实质化解争议方案,促进案结事了,力争202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发声率均达100%。推动建立出庭应诉评价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证质证、发表意见情况和庭审效果、行政争议化解成效等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重要依据。深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机制,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各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履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区人民法院每半年向区委、区政府通报沙坡头区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情况。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3.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每年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表实质性意见、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疑难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加强联席会商、联合调研、同堂培训、联合督办、数据融合等常态化联动工作。按期回复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聚焦治安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草原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加大败诉典型案例分析和风险处置协调力度,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四、全力推进示范创建引领行动
示范创建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和巩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成果,梯次推进、辐射带动,总结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经验,营造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24.积极申报培育全国示范候选地区(项目)。按照自治区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补短板强弱项,力争指标完成90%以上,积极参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部门充分挖掘本部门做法较好、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沙坡头区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项目的重点培育对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5.完善“示范+督察”双向推进机制。坚决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改促建,通过整改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带动规范一个领域,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切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在形成更多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上。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实施、协作配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区司法局要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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