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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25-00110
  • 2025第1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04月0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建设项目沙坡头区段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25第1号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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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建设项目沙坡头区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用地所涉及永康镇、兴仁镇28户房屋。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具体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房数以项目设计勘测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关于印发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建设项目沙坡头区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5〕18号)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咨询联系电话:

永康镇人民政府:0955—7639207

兴仁镇人民政府:0955—4679231

八、监督举报电话:0955—7620724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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