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卫沙政发〔2024〕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保留24件涉企政策性文件。
二、废止3件涉企政策性文件。
三、宣布失效16件涉企政策性文件。
四、废止12件其他政策性文件。
五、宣布失效8件其他政策性文件。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不再执行,对于决定修改的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修改任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保留的涉企政策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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