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俞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4〕9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俞琦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政府督查室主任,免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聘任李元静同志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俞琦、李元静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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