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和交通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宅小区电梯安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工作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宅小区电梯安装
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住宅小区电梯安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工作(以下简称:智能阻止系统)有序开展,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关于印发中卫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4〕20号)、《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摸底调查的通知》(宁建函〔2024〕315号)有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通过推动智能阻止系统实施,以“技防”补充“人防”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电动车上楼入户充电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逐步提升。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沙坡头区住宅小区电梯安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工作有序推进,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忠 副区长
副组长:代福俊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韩 娟 区住建和交通局副局长
唐 健 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龙海堂 区消防救援大队支队长
高源君 文昌镇人大主席
许 巍 滨河镇副镇长
联络员:孙 昊 区市场监管分局特设监管室负责人
邵 斐 区住建和交通局业务室负责人
白彦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室负责人
刘 威 文昌镇干部
刘得亮 滨河镇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由代福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工作。后续因工作调整,人员有所变动的,自行更替,并及时告知区市场监管分局,不再另行发文。
区市场监管分局:
1.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开展智能阻止系统安装。组织电梯维护单位积极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给予业务和法律指导。
2.按照区住建和交通局制定的沙坡头区住宅小区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台账,督促物业公司安装智能阻止系统。
3.协调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消防安全性能造成影响。
4.涉及电梯改造、修理(含一般修理和重大修理)行为的,协调办理施工告知。涉及改造和重大修理的,协调宁夏特检院中卫分院开展监督检验。
区住建和交通局:
1.对沙坡头区各小区进行摸排,对在用和将投入使用的电梯登记造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安装智能阻止系统。
2.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对人车分流使得电动自行车无法进入小区的进行备注,由物业公司加强监管;督促新建小区安装智能阻止系统。
3.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设施的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将智能阻止系统纳入居民社区规划条件,从源头上治理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乱象。
区消防救援大队:
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安装智能阻止系统。
2.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的监管力度。
3.向物业公司传达沙坡头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精神。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降低火灾风险,筑牢安全防线。
各乡镇:
1.对本辖区住宅楼宇进行摸排,配合区住建和交通局完善沙坡头区住宅小区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台账。
2.督促“三不管”住宅小区的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
3.配合住建部门将智能阻止系统纳入居民社区规划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区住建和交通局要组织文昌镇、滨河镇、物业管理公司对辖区内能够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的小区进行摸底,明确安装数量、建立工作台账,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
(二)有序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区市场监管分局按照摸底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物业企业自主选择智能阻止系统安装企业,有序推进智能阻止系统实施。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各乡镇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物业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三)监督检查阶段(长期坚持)。在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完成后,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电梯维护单位加强监督检验。
四、工作保障
(一)机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同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协调解决智能阻止系统安装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解决突发情况,确保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工作有序推进。
(二)责任保障。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筹备资金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对公共区域、商贸综合体、公益性区域使用的电梯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质量保障。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全过程设备、施工、质量等安全监管,在保障电梯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智能阻止系统有效运行,进一步保障乘客的乘梯安全。
(四)安全保障。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护。涉及电梯改造、修理(含一般修理和重大修理)行为的,提醒使用单位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由宁夏特检院中卫分院开展监督检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动智能阻止系统工作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造福工程,要切实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更要注重落实工作责任,研究细化支持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时安装、使用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组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不能以智能阻止系统一“阻”了之,将“人防”“物防”“技防”“管理防”有效衔接,及时补齐短板不足,确保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管用有效、安全可靠。
(三)营造共建氛围。各单位要注重分工协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强化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提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社会公众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区住建和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于每月月底前,将安装进度情况和最新进展情况报区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及时将最新摸排情况报区住建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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