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印章和废止“中卫市沙坡头区土地管理征收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涉改部门(单位)编制职数框架〉的通知》(卫沙编办发〔2024〕10号)精神,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印章一枚,直径为4.2厘米。同时废止“中卫市沙坡头区土地管理征收中心”印章一枚。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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